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民生问题。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检护民生’系列报道”专栏,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努力答好新时代“检护民生”的检察答卷。
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在中湖乡某村委会公开审理。经与武陵源区法院会商,承办检察官受邀出席法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武陵源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当庭宣判,帮助七旬老人向某某成功追索赡养费。
经调查,向某某今年76岁,于1982年与已故丈夫周某某再婚,婚后共同抚养教育周某某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儿子周某甲、周某乙,并协助二人结婚生子、修建新房,还帮助照料小儿子周某乙的三个儿子,且在周某某生病卧床期间,均是向某某外出务工赚取医药费及负担家庭日常开支,两继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现向某某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两继子作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与孝老敬老这一中华传统美德相悖,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义务。
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实地走访后,依法向武陵源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武陵源区法院当庭宣判,两继子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600元。
百善孝为先,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赡养孝敬老人也是继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武陵源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检护民生”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的生动实践。
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