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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偷车,“醉”上加罪!

时间: 202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石某某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男子盗车后醉驾,不但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更危害公共安全,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01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0日18时许,石某某与工友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某客栈吃饭时饮用了白酒,次日凌晨4时许,石某某再次在该客栈独自饮酒后离开,走到中湖乡某居委会一居民家门口时,将门口停放的一辆未上锁的小型普通客车盗走,准备开回吉首市家中自用。石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该车行驶至中湖乡某村张某家门口时发现路线不对准备掉头,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左后轮悬空,后保险杠被撞无法开动。5时许,张某出门认出被盗车辆后立即电话告知被盗车辆主人,被害人迅速报警,石某某被当场抓获。归案后石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石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3毫克/100毫升。

02
释法说理

喝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和借口,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被依法打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悔之晚矣。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停放车辆时记得锁车拔钥匙并妥善保管,不要随意停放,切勿图方便或粗心大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尤其遇到酒驾、无证,如果发生事故查不到肇事人的话,车主本人对自己的车辆保管不当,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03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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