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区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机关、区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共计120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设备销售、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1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结合多媒体出示相关证据,通过分组出示、图文结合、概括归纳等方式,让听庭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案情。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曾经的“身边人”变成今天的“案中人”,令人震惊,发人深省。该案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全区广大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廉洁用权、廉洁修身,从小事小节上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