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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冬日暖心!让农民工不再忧“薪”忡忡

时间: 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钱虽然不多,却是我们辛苦劳动的血汗钱,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这是罗某等多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感谢的话。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稳妥处理好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了一批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初,罗某等4人与沈某等4人分别在到位于慈利县零阳镇的某烤鱼店和某农家菜餐馆务工,二店因经营不善先后停业,且未足额支付罗某、沈某等8人的工资。罗某、沈某等8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在多次催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8人相继来到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了解情况后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因8人事先未注意收集证据,案件存在经营者信息不详、企业名称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拖欠工资数额证据未固定等诸多困难,办案人员通过多方调查走访知情人后确定了实际经营者。随后,检察办案人员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涉案经营者多次联系、沟通,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政策。

  

经释法说理,涉案烤鱼店经营者与罗某等4人达成和解协议,足额支付了工资,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4起案件终结审查。涉案农家菜餐馆经营者虽与沈某等4人达成和解,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资,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支持沈某等4人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办案人员又配合法庭组织原、被告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沈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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