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共计54件,资产账面原值共计225173元,账面净值0元,全部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覃轶,联系电话;17307448588;邮箱:814914800@qq.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周婧,联系电话:13307446908,邮箱:1730776953@qq.com。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