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 日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褚晓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我院旅游检察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党建品牌”,荣获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全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涌现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徐琦、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向伟、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先进个人”付小凤、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毛丹丹等先进典型。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凝心铸魂中把准检察方向
——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走找想促”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开展理论学习研讨24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要工作16次,向区委常委会作党组工作专题报告。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动态分析研判、定期流毒清理,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发布检察宣传稿件100余篇,主动传播好声音、传导正能量。
——擦亮廉政底色。认真接受全省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对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5项,在人员管理、案件管理、内务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8项,有力有序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持续落实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专项审计整改,反馈的12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一体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清廉机关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机关纪律作风督查15次、廉政谈话22人次,专题整治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干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事项34件次。
——增强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完成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继续加大“三联四建”工作力度,投入18万元经费用于画卷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板栗山机耕道修整,配合社区开展消防通道改建、臭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协助社区强党建、强服务、强治理,结对成效进一步凸显。全力护航2024张家界峰林音乐节顺利举办,举全院之力投入安保防护工作,以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当好“检察后盾”。
——抓实素能强检。一方面,勤练兵提素能。全年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政治轮训、传学讲学等200余人次,2名干警与省检察院业务专家结对成“师徒”,2名干警在市检察院“检委会大讲堂”授课,3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读书分享活动中获奖。另一方面,强监督促规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每季度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分析讲评,重点案件评查率达100%,实现“四大检察”案件评查全覆盖,坚持在检察工作网上公开晒任务、晒作为、晒业绩,拧紧责任链条,倒逼素能提升。
二、坚持服务中心,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用心用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1件14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线索摸排、宣传发动、案件“回头看”等工作不松劲,就办案中发现的某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持续深化“断卡”行动,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人,为4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追赃挽损10万余元。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批捕30人、起诉22人,协同公安、法院追赃挽损2亿余元。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抓实抓细。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强化府检联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清查出全区130家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经营的企业,督促主管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清障。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摸排涉企案件线索10余条,就公安机关办结覃某某非法经营案后未及时处置涉案款物问题,及时制发监督意见。强化检企联系,全体党员干部当好企业“四员”,主动邀请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问需于企、送法进企11次。
——在推动反腐倡廉上保持定力。强化与纪委监委的办案衔接和协作配合,应监委邀请提前介入3件3人,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同比上升200%。配合监察机关深化医疗、金融等民生领域腐败治理,办理了区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朱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市疾控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余某某涉嫌受贿案,有效净化医疗生态。全区200余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零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筑牢防线。
——在擦亮检察品牌上谋深做实。深入落实我院《关于全面打造旅游检察品牌的实施意见》,擦亮窗口服务“名片”,坚持“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领导带班、全员轮班,每月定期到旅游检察窗口值班、工商联坐班,监督处理游客投诉11件,向广大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办好涉旅案件,与公安、法院出台《联合打击涉旅犯罪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黄某勇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延伸旅游检察履职,针对涉旅个案暴露出的旅行社违法经营、聘用无证导游等乱象,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旅游秩序,推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打造全新阵地,赴东江湖、衡山等地学习取经,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武陵源特色的核心景区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三、坚持深耕主业,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监督向更强跨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监督立案的袁某某强奸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监督立案的刘某某强奸案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件。办理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件,监督率达31.43%。针对法院定期宣判案件未通知公诉人到场的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巡回检察”为契机,对在矫对象走访谈话全覆盖,就社区矫正打卡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规范监管,办理的印某收监执行审查案获评全市优秀案件。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判项80余人次,针对财产刑判项移送立案不及时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民事检察监督向更精推进。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5件,发出检察意见书72份。加大“数字检察”应用力度,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2件,依法监督纠正自然人向金融机构套取信用贷款转借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办理的1件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案,联合所在街道对当事人每年发放临时救助金2000元。
——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延伸。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6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与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8家单位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聘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对14名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避免“不刑不罚”。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纠正交警执法违规问题,推动电子驾照效力认可,该案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行政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推介。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优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聚焦粮食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针对核心景区旅游公路部分路段存在护坡土壤流失、临坡树木悬空倾倒等风险隐患,督促区林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对核心景区内某小吃长廊无证经营问题,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确保游客玩得开心、吃得放心。
四、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初心
——办好群众身边检察实事。助力老有所养,支持中湖乡一七旬老人向两继子起诉追索赡养费,区法院当庭宣判两继子每年支付赡养费3600元。助力劳有所得,成功帮助27名农民工在四天内追回欠薪6万余元,并在中湖乡青龙垭村集中兑付,在“工友”家门口解了“薪愁”。助力弱有所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紧盯脚底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对反映较多的岩门新村、景源雅居两个小区的90台电梯设备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调查取证,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8人,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机制,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法律温情。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完成辖区内教职员工、医务人员从业查询313人,监督清退1名有前科劣迹教职员工。坚持融通“六大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对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住宿经营场所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在全区各学校开通“旅游检察·利剑护蕾”24小时举报热线。实质化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9次,实现辖区中小学校园全覆盖,《检察蓝护卫美丽张家界》法治课被评为“全市检察法治课优秀课件”。
——写好社会治理检察答卷。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10人、不诉19人,对69名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4.52%,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每周定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收到的34件来信来访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情况或结果。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以检察建议“良方”推动执法司法、旅游市场、企业保护等领域专项整治。
——打造开放透明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4次,邀请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职务犯罪案件移交办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精心开展“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活动,区政协全体领导班子、部分政协委员实地视察监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检教同行·共护成长”等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让检察履职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一年来武陵源检察工作的每一次前进、每一步发展,最核心的是有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最根本的是有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最重要的是有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力监督。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着力点、结合点找得不够准;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法治保障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科技强检的进程步伐较慢,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率先建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陵源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重点擦亮旅游检察工作品牌。着力护航更高水平的平安武陵源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组合拳”。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重点,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上持续聚力。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综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家属权益,以法治力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举措,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以宪法法律为遵循,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持续用力。紧扣主责主业,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精准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实现高质效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现全面监督。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持续努力。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持续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着力将《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办法》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昂首阔步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检察人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率先建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陵源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认为需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跟踪督促以及跟进监督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有力举措和生动实践。
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从业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六大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规定的“六大保护”为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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